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

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目的是透過資助僱主,使工科畢業生有更多受訓機會,完成工程師訓練,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的專業資格。

津貼

視乎計劃的可用撥款,根據香港工程師學會核准訓練方案受訓的受訓者,可經由其僱主獲發津貼,作為其薪金的一部份。津貼額會按需要定期進行檢討。津貼期最長可達十八個月。

有關計劃詳情,請瀏覽以下資料:

  • 僱主參加辦法 

    有意參加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的僱主,可向香港工程師學會登記其訓練計劃,然後將僱主登記表格呈交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工作小組批准。僱主呈交的訓練方案必須符合香港工程師學會工程畢業生培訓計劃(Scheme"A" Training)的要求。

    下載僱主登記表格
     
  • 學員招聘 

    每年年初,參加計劃的僱主須填報擬於年內招聘的工科畢業生數目。僱主其後會獲通知可招聘的受訓者人數。倘若僱主願意派遣受訓者到認可的訓練機構接受基本訓練,例如職業訓練局屬下卓越培訓發展中心,則可招聘未有認可基本訓練的畢業生,但僱主必須支付正常的薪酬給接受基本訓練的受訓者。

     
  • 申請僱主津貼 

    僱主完成招聘工作後,須呈交津貼申請表。僱主須接受申請表所列的規定和遵守下列規定,並經職業訓練局創新及科技訓練委員會轄下的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工作小組核准後,方可獲得津貼。

    • 受訓者通常應為剛離校的畢業生(即於有關財政年度內畢業者)
    • 除土木、環境、岩土及結構工程科外,其他學科的受訓者通常須已完成認可的基本訓練
    • 僱主須於遞交津貼申請期限前完成招聘工作

    津貼會每季發放一次,僱主須呈交有關申領津貼表格。當受訓者的訓練報告達滿意程度,僱主方可獲發津貼。倘若津貼有所調整,參加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的僱主會於新津貼率生效日起自動獲發新津貼額。

    下載申請僱主津貼登記表格
     
    下載申領津貼表格
     
  • 技師訓練組 

    職業訓練局的技師訓練組負責協助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工作小組管理工科畢業生訓練計劃的日常工作。

     

查詢:3907 6878